网文书写与应对执法备份
来自微博@早睡早起的cooova5000
网文写手普法系系列:
如何应对执法,被执法的时候应该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让损失降到最低。 叠甲:学习法律知识和执法流程,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我会陆续发帖,从各个角度阐述网文书写可能面对的法律问题,审讯技巧,以及作者如何保护信息安全的问题。 本文不探讨规则的合理性,普法的目的只有一个,让所有网文写手都深刻理解规则并保护自己。
首先,执法没有严格标准,因此不要使用经验主义和幸存者偏差!
首先致谢,本文的部分写法,参考了b站另一个领域的up主的普法,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6d9RYaE87/ 其余部分关于此次事件的信息来自小红书,微博。 其他信息来自本人调研。
本资料旨在通过整理已有公开案例和法律条文,帮助网络写作者与普通用户了解自身在执法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内容立足于宪法、刑事诉讼法、刑法司法僻释等公开法律文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合理论述,仅作合法范围内的公民普法参考材料。
本文件并不支持、鼓励或教唆任何违法行为,不构成对抗执法、妨害司法或逃避追责的建议。文中所有讨论的技术、行为、路径,均用于解释、分析在现实操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与误区,其目的是帮助用户提升法律意识,预防因无知、误操作而误入法律高风险行为。
我们尊重法律,反对任何违法行为;我们也呼吁每一个普通人,有知情与自保的权利。
本文为法律知识梳理及信息保护普法建议,非实操教程。请勿用于非法用途。
1.1目前ht事件的执法应对 先说结论:目前作者,能做的就是尽量彻底销号/删除,以及删除设备中的所有存稿记录,不要使用任何云端备份,近期尽量随身携带/使用没有任何写作痕迹的备用机。 下文中我们就用“zz”和“对手”代指双方,对手大家懂得都懂。
1.1.1你们双方的目的 对手要做的:找到证据,且使用低成本找到让你无可辩驳的证据,注意,低成本! 你要做的: 1. 最高目标:不被对手关注。 2. 次级目标:对手找不到证据。 3. 最低目标:在对手找到证据的情况下,接受最小惩罚,以及把事件停留在孤立事件里,不要扩展到任何其他事件和其他人。
1.1.2目前执法流程 目前执法流程:查经销商消费记录一一由记录调查某地区dz作为证人取证——调查读者收藏/书柜/消费记录锁定作者——记录作者笔名/作品/书号/点击量
1.1.3如何实现最高目标: 因此,如果想要实现最高目标,不被对手关注,理论上去年7月之后,只要作者没有解封,或者已经销号的,在网站搜不到作者,那么都可以实现最高目标。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都存在被关注的风险,但是目前被关注的主要来源仍然是榜单,进入网站首页最明显的五个榜单以及其他榜单,因此如果也不在榜单,大概率还是会不被关注。其他情况下,都存在被关注的可能性。
1.1.4如何实现次级目标: 次级目标是对手找不到证据,那我们首先要明确,证据是什么? 证据主要分为四部分,但如果大家没有耐心看完,核心就是,证明作者的身份(作者身份链),证明小说是ZZ写的(涉案内容链),流水(资金链),读者证人证言,群聊记录与点击量(传播链)。其中,作者身份证明和资金链最最核心!
因此,目前最有用的方法就是销号。 另外删除设备中所有的记录,尽量使用从来没有过任何原始记录的备用机也是一种重要方式。 另外,所有的证据里,最有效最低成本的都是作者的个人口供,因此适当行使沉默权是很重要的。但是不要硬刚,对于正常人来说,突然被传唤或者带走,忘记一些事情,或者有任何反应都很正常。
一、证明作者身份(作者身份链) 对手在办案过程中,第一步通常是锁定作者身份。为此,他们会搜集和调取所有能够证明某个具体人是涉案作者的证据。 主要证据包括: 1. 账号注册信息:包括小说平台账号绑定的手机号、邮箱地址、注册时间、IP地址 等,平台后台会完整保存这些数据。 2. 登录记录:涉案账号的登录IP地址、设备型号、操作系统信息。对手会通过平台 后台调取这些技术信息,并通过运营商调取IP对应的实际用户信息。这是对手锁 定作者的主要方式。 3. 设备取证:在搜查作者住所或设备时,对手会对手机、电脑进行数据镜像取证,查找是否有涉案账号的登录记录、保存的账号密码、浏览器自动填写信息等。 4. 社交账号关联:比对作者平时使用的QQ、微信、微博,贴吧账号,看是否有与涉案账号相同的用户名、头像、签名、社交关联。 5. 本人供述:对手传唤或拘留作者后,会在笔录中要求其确认是否是涉案账号的注册者、管理者、使用者。
通过这些证据链条,对手会完成“账号身份=现实身份”的证明。针对这些证据链条,账号注销,删除设备中的登陆记录和自动填写,取消社交账号关联是比较有效的方式。
二、 证明小说是作者本人写的(涉案内容链) 对手不仅需要证明账号是谁的,还要证明具体涉案小说内容确实是这个作者发布的,为此,他们会收集以下证据: 1. 小说原文与章节内容:包括小说平台后台保存的原文、网站快照、读者保存的章节截图等,用以锁定涉案作品内容。 2. 发文记录:平台后台保存的操作日志,显示账号在具体时间点发布了哪些小说章节、编辑了哪些内容。 3. 设备内草稿文件:在作者手机、电脑中恢复已保存的草稿文件、文档、备忘录等,确认小说原稿存在于作者设备中。 4. 聊天记录与浏览历史(辅助,作用小且调查时间成本远高于前三个,因此难以实 现):微信、QQ、邮件等聊天记录中,如存在作者与他人讨论小说情节、创作进度、更新计划等内容。设备中的输入法词库、浏览器输入记录中,是否存在涉案小说内容的输入痕迹。
这一链条的目的是直接或间接证明涉案小说确实是作者本人创作、发布。首先,删文和销号无法完全规避第一项证据被找到的可能,但是可以减小这个可能性。 另外针对3,在所有设备中,删除原文件,不要使用任何云端备份,可以使用移动硬盘。目前恢复电脑和手机文件其实非常简单,只是考虑到证据成本,先删除已经有很大的作用。如果是被传唤,不是上门带走,尽量带没有过任何记录的备用机。针对4,目前群聊,超过5人以上的,都被实时监管,但是一对一的聊天记录可以定期清除,且考虑到寻找证据的成本,对手使用各种手段恢复数据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尽量清空记录也是一个方法。
三、 资金链证据(收费情况适用) 若案件涉及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手会重点核实作者是否通过涉案小说获取经济利益。相关证据包括: 1. 打赏记录:小说平台后台的打赏数据,包括充值会员、付费订阅、礼物打赏等。 2. 平台分成记录:若平台与作者有收益分成协议,对手会调取相关财务数据。 3. 转账与提现记录:作者是否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收取稿费、赞助或其他收入。注意,只要作者的流水经过了任何一个国内平台,都可以被直接调查,不需要任何搜查令等。所以一旦提现,基本板上钉钉对手会拥有这条证据。 4. 加密货币交易记录:USDT、比特币等境外加密货币收款,对手仍然可以调查,会调查链上交易地址与作者是否关联,以及一旦以上任何账户的任何钱进入国内的平台,依然可以直接锁定。 5. 作者供述,询问作者是否通过涉案小说获得过打赏、广告费、赞助等经济利益。资金链证据主要用于确定案件是否达到牟利型犯罪立案标准(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并作为量刑依据。此处,只要作者的钱经过了任何一个国内平台,该条证据板上钉钉存在,因为国内任何平台,支付宝,微信,银行,对手都可以直接调取所有记录,因此不要有侥幸心理,这也是为什么这次要先抓经销商,因为他们的收款账户,服务器都在国内,对手可以直接控制而且可以进一步查作者流水。但是目前事件,经销商也许未必可以提供全部流水。
四、传播链证据 1. 读者到案笔录:询问读者是否阅读过涉案小说,在哪里阅读,阅读了多少章节。 2. 读者提供的小说截图、保存文件:部分读者可能保存有小说章节截图、下载文件, 警方会收集作为证据。 3. 社交平台传播记录:QQ、微信群、微博、贴吧奪平台的聊天记录、转发链接、宣传内容,证明涉案小说被扩散传播。 4. 网站点击量统计:平台后台或第三方数据抓取,证明涉案小说的浏览量、阅读量。如果平台不能直接提供证据,读者书柜可以看到的浏览量会是一个重要证据。
这一部分证据用于证实小说确实被公开传播,社会危害性客观存在。注意,网络小说点击量按照章节相加,一本50章的小说,每章点击量100,传播量就是5000。因此,删除各类群聊中所有的群文件,销号,是作者目前能做的。 总结来说,作者身份证明,小说和作者的关系证明,流水证明,传播证明都是重要证据,以上任何一环的缺少可能都难以立案以及定罪(流水针对收费文),因此,至少目前删除原始文件,注销账号是有用的方法。
另外,如果作者直接被上门带走,带走所有电子产品,那么此时此刻证据链大概率是相当完善的。但是如果是打电话让作者去,那么至少不要给对手提供任何原始文件的证据,删除所有原始文件,不要使用云端备份,以及尽量携带备用机去,以及尽量推进销号。
1.1.5如何实现最低目标: 如果作者被对手传唤,或者直接上门带走,对手主场的各种沟通技巧,沟通情绪,现场环境都是精心设计的,会让你有一种“只要配合的好,就没事”,他们会利用各种沟通经验让你崩溃。所以这时候基本上对手获胜的概率大幅度上升,但是还是写一些也许可能存在的应对策略。我不知道这么说有没有用,但是请一遍遍地告诉自己“这只是我和对手的一场博弈游戏,对手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在博弈中击溃我的心理防线,而这个游戏的目的只有一个,证据。所以对手说的一切,骂我的话,斥责我的话,都只是为了对手的最终目的,而不是针对我个人,而我本身的目的,同样,只是和对手方向相反。”我知道遇到这种事情的人,很难跳出来看这一切,但是请尽量跳出来看,让自己镇定一点。 这部分非常非常感谢后台一些朋友的帮助,这里完善了补充一下。 去之前,不管是被上门带走,还是传唤过去,在路上请一定让自己做好心理准备,不要情绪崩溃。如果能自主选择带什么设备,依然是前面说的,尽量带没有任何写作记录的备用机。目前知道的对手可能存在的策略有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一些斥责,甚至由于本事件的内容,可能会有关于人格的攻击。针对这些,请看我上面标粗的这句话。不要恐慌,为了自己也要坚强起来!
把惩罚降到最低,一切取决于: 1. 对案件证据链进行准确判断:如果对手手里没有核心证据(资金链、传播链、设备数据),你的沉默和谨慎可以让案件很难成立。 2. 该沉默时沉默,该认罪时认罪。 3. 确保不因为情绪崩溃或轻信对手话术,主动说出本不该说的话。
首先,打电话。当对手给你打电话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说明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证据,但还是那句话,他们有证据和你给对手送证据,是不同的,所以一定要保持理智。
打电话这里有两种情况。 如果直接问你作品相关的内容: 首先,我们任何人都是普通人,现在如此多的诈骗,因此,你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你好,你写了xxx,我是对手,你过来一趟,认为这个事情是诈骗是完全有可能的(事实上真的有这么操作的诈骗)。总之这里想说的是!千万不要在接电话的时候,给出对手任何证据,可以装傻,不知道是什么,或者认为是诈骗,这一切都是合理的。总之,核心是,使用温和良好的态度(就是真诈骗咱们也都没必要骂人对吧),努力表现对来电内容一无所知,不要承认任何事情。
另外一种情况更为常见,对手不会告诉你任何事情,只会让你前往某个地点,那么一定一定不要提前表现出来你知道对手是因为什么事情叫你过去的。 简单来说: ☑️要接,但不能多说
- 电话不能不接,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消极配合或“有问题”
- 态度温和,不卑不亢
- 表达对情况“不太清楚” “不确定内容是否与自己有关”
!重要提醒:(叠甲:这里传播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以及防诈骗) * 不要在电话里承认任何具体账号、平台、行为! * 比如对方说:“你是不是某某笔名? ”可以回答: * “我不太清楚您说的是什么” * 千万不要下意识说出:“啊对,是我”—极易成为证据!
然后如果你一旦确定你要过去了,请做好出发前准备,穿舒适的衣服,用有用的方法给自己做心理建设:以及 带没有过任何记录的手机 不带用于写作或存有相关聊天记录的手机、U盘、笔记本等 备好身份证、必要的钱包 告知亲近的人你要去的地方、单位(一旦后续需要取保,方便) 如果来得及,请事先联系专业律师(即使只是咨询)
第二,传唤讯问:目前来说,大概率对手只会让人过去,去了才会知道是要收手机并且进行讯问),只有联系不上人或者证据确实清楚确凿案件情况明了,才会书面传唤。另外,言辞证据方面是可以采取有技巧话术来减轻自身的责任的。此处我想强调,作为一个正常人,任何恐慌,忘记一些事情,都有可能,所以你说忘了是完全可能存在的事情!!! 另外,传唤讯问时,律师在最开始不能陪同,只能等到问话结束后,所以不管怎么样,尽量在第一次问话给出对手最少的证据,这是最好的。尤其是面对主观臆测类问题,千万不要直接认下!!
关于问讯: 在对手出示任何确凿的证据,完整的证据链前,对于大多数问题,可以选择有技巧的沉默,关于是否写过、账号归属:“记不清了” “我有几个号,不太记得了”。如果对手拿出实际的证据,也请尽量:“我确实不记得这些”,“我可能发过,但真的没有特别关注点击量”,“你们说的数据我很少去看”。 (叠甲:这里我就是访诈骗,怎么就不可能是诈骗装成对手的主场昵对•吧,这 些都是防诈骗。)
如果对手拿出了清单核对数据量的时•刻,可以保持诚实,但是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不知道你也不能被逼着知道。数量是衡量期限的重要参考,不知道不承认不认可的数据,不一定会被认定至总量之中。 另外,问话不止一次,细节有差异没问题,大方向请保持一致,总体来说就是,配合但是有原则,忘记事情很正常。
关于是否故意: 免费文的传播涉及是否故意的问题。可以尝试以下话术:“我只是想跟朋友分享我的幻想故事,平台比较方便就发了,我不太清楚有多少人看。我写作是私人兴趣,作为成年人有创作幻想的欲望难道不正常吗? ”
运用感情牌: 人非草木,态度好但是爱哭不一定是坏事,人被吓得什么都忘记了也完全有可能。就算有人很厌烦眼泪,还是有心软的人,年纪小,狂哭,如果真的看到证据深刻认识错误,可能有些人会不忍心。
关于笔录: 必须逐字阅读! 讯问结束后会形成完整笔录,此时是需要签字捺印的,但是笔录一定要仔细看过再签(如果会催快点不要浪费时间不要管就要一字一句看),如果有答案与自己陈述不符的,要求修改或者自己动笔手写修改捺印最好,万一不同意修改,可以直接拒绝签字(会被骂,但是只要不签字笔录就无效不会被采你)。不要怕现场压力、辱骂、催促—签字=承认内容,一旦签了很难推翻。
另外,关于盗文传播量,请坚称对盗文平台的传播量不知道不清楚不认可,之后作者请在所有的作品前面写上未经授权禁止使用!
1.1.5.1对手证据掌握情况 如何判断对手的证据掌握情况(这部分可能和实际出入很大,毕竟我也不是对手,我只能尽全力用ai模拟了一下我能想到的各种情况了): 【一】对手是否直接出示证据? 如果对手在讯冋时直接给作者看: * 作者的资金流水 * 作者的手机或电脑里的小说草稿 * 作者的与经销商、读者的聊天记录 * 作者的注册邮箱、手机号、IP登录记录
那他们的证据链可能已经比较完整了。 但很多时候,对手其实不会直接亮证据 他们会试探性问: * “你是不是用XXX笔名? ” * “是不是你写的小说?” * “我们都知道了,你认了就行。” 如果他们没有给你看具体证据—很可能他们还在“套话”,证据链未必完整。 因此,在没有看到证据前,请说“我忘了” “我不知道”再次强调,任何一个正常人,莫名其妙被叫到对手那里,不知道和忘了很正常,这只是一定会发生的情况之一而已。
【二】对手问得具体还是模糊? 如果对手问得非常细节、具体,比如: * 你的账号注册于哪天 * 某一章小说内容 * 你曾经和谁聊天提到写作 * 你的资金账户具体金额 说明他们手里有不少实质性证据。 如果他们问得很泛: * “你是不是作者? ” * “是不是你写的?” * “我们都查到了,你配合吧。” 这通常是**没有确切证据,靠你自己“补充证据” **的讯问套路。
【三】对手是否主动提供案件文件给你看? 在正式立案且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对手通常会让你签一些材料: * 《传唤证》 * 《到案通知书》 * 案件简要情况 * 甚至部分证据复印件 如果他们让你看了具体材料,说明证据链可能已接近完整 如果他们一直在口头“说”,但没有任何具体资料一可能还在试探。
1.1.5.2 技巧性“沉默” 在我们目前内地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现行的几部法律都没有明确嫌疑人所拥有的沉默权,所以…只有港外等地区因特珠情况存在该权利。在实践中,有可能因为沉默,会被对手斥责你不配合,会有更严重的后果,此时注意,你可以不知道,可以参考上文的一些话术技巧性回答,甚至你也可以不说话,但是千万不要认下!(叠甲,防诈骗防诈骗)
记住:很多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当事人“自己承认” 当事人不说,案件未必能成立 当事人一说,证据链瞬间补齐。 因此: 1. 任何涉及“你是否是作者” “是否认罪”的问题,表达忘记了,不知道 2. 不作出任何不必要的解释 3. 遇到诱导、推测性问题—表达不知道 4. 只对身份信息(身份证,姓名,手机号)、基本程序性问题应答
但是这里,大家也要注意技巧,没有必要硬刚,因为你在对手的主场,对手有无数种办法让你心理崩溃,补充评论区的意见,这里可以采取“不知道” “忘了”等说辞,不管问你任何你一口咬定忘了,这是另一种方式的沉默,没有看到对手拿出实际的证据(有作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的流水,截图,且有你ip的文章上传记录等等),都可以说了。注意对手这里有可能会诈唬你,一定要保证,证据链是完整的,可以证明这个笔名的人上传了作品,且可以证明这个笔名是你,且可以证明你收费了有流水了,这才是完整,否则你仍然可以忘记了,不知道,人在高压下忘记一些事情是很有可能的。这些都会发生。
1.1.5.3关于取保候审 注意,如果没有看到比较实际的证据,不要相信对手在讯问室说的“你认了就放你出去”这种话,因为取保候审不是他们一句话就能决定的。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根本不会走到取保候审这一步,前期如果你一直忘记和不知道,对手证据链如果真的不够完整,他们很可能会,做一份笔录记录你拒不回答,无法突破,不够条件立案,最后释放。 但是一旦看到了比较完整的证据,包括个人信息,流水,注册信息,登陆ip等等,作者再坚持沉默,对案件结论已经没有太大影响,反而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拒,后期量刑较重。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除了律师之外,还可以是:本人,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单位,朋友、其他社会关系人(《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69条)。如果被传唤,请通知家人尽量提前做好准备,尤其是资金准备。
1.2网络小说涉黄的后果(牟利和免费)
我现在认为至少在目前的规则和国情下,任何准备写网络小说的作者,不管有没有任何平台审核,都应该先学习法律知识,保证自己在合法的范围内写作。 在没有办法改变游戏规则的前提下,作者们能做的,只有保护好自己。 这一章节更新的所有内容,都会附上参考法条和对应的司法解释,所以再次强调,没有任何夸大,危言耸听的部分,不要幸存者偏差! 参考我前面致谢的up主的说法:如果有人说,我已经写了这么久了怎么还没人抓我,免费根本没事,首先本次ht事件已经有免费作者被约谈,另外,执法是没有严格的统一标准的,不要用你的经验主义和幸存者偏差,来硬刚法条。
1.2.1关于传播淫秽色情作品的各类法条以及司法解释 这些法条和司法解释大家可能都听过,但是我还是要在这里贴出来,希望大家一字一字的认真看完,因为违反刑法的不止是传播淫秽作品牟利!!!免费的也是犯罪!
关于中国法律中涉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量刑标准,特别是与违法所得金额相关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 *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个网站里还有一些具体案例:https://www.055110.com/xs/2/554.html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 3号) :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个以上的;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一百件以上的;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 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 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 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免费文: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1. 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2. 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3. 造成严重后果的。
所以两倍及以上是: 1.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 以上的; 2.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 百件以上的; 4.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 次以上的; 5. 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另外补充,网络小说的传播量,是按照章节累加计算,因此,如果一本50章的小说,每章点击量100,传播量就是5000。两万是一个非常非常容易到达的数字。
而这里情节严重的处罚是什么? 传播淫秽的书뀌、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四条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直接链接的,其数量标准根据所链接的淫秽电子信息的种类计算。 第五条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 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 2.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3. 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六条实施本解释前五条
1.2.2什么是淫秽作品以及鉴定 先说结论,我读下来,个人认为就是,具体描绘性行为:详尽、具体地描写性行为的过程及其心理感受的非艺术作品;鉴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鉴定,即当地组织鉴定。当地是什么意思,我这里又标了一遍,不明说但是大家都有数。
首先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______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关于淫秽物品的鉴定: 在实践中,鉴定某一作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 具体描绘性行为:详尽、具体地描写性行为的过程及其心理感受;具体描写通奸、淫乱、卖淫、乱伦、强奸的过程细节等。 2. 露骨宣扬色清:公然地、不加掩饰地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着力表现人体生殖器官;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的腐化堕落的具有刺激、挑逗性的文字和画面。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也对 淫秽出版物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可供参考: https://law.pkulaw.com/bugui/863cdb56cb85845bbdfb.html
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8年12月27日(88)新出办字第1512号) 由新闻出版署制定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作为《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署 1988年 12月27日发布[88]新出办字第 1512号)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和《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明确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 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 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 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 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 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 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 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第三条 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条(一)至(七)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第四条 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他有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围。 第五条 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负责鉴定或者认定。新闻出版署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承担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提出鉴定或者认定意见报新闻出版署。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出版物包括书籍、报纸、杂志、图片、画册、挂历、音像制品及印刷宣传品。 本规定所称的普通人是指生理和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第七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这个链接里还有一些定义,以及一些案例,有感兴趣的也可以看一下: https://www.fakuyun.com/index.DhD?a=show&c=index&catid=4&id=3033&m=content
1.3写黄不被查?基本是幻想 我想强调,写这一章的目的,就是为了告诉大家,不要写黄,不要写黄,不要写黄!收费免费都不要写,这里再强调一次,执法是没有严格标准的,可以不查,但是一旦查了,你没有任何退路,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旦想查你,一定可以抓到你,只是有的时候取决于是否能低成本的找到证据,所以一时半会没查你。
根据前面的证据链,我们来反推一下,如果想要写黄不被查,需要哪些条件: 一、 全程公共网络+无法溯源的IP 绝不能用家里宽带一因为实名认证 绝不能用自己手机流量-SIM卡实名 必须全程使用: 咖啡厅、商场、酒店等公共WiFi (而且需要保证wifi不实名,不需要手机号 验证码) 境外机场、网吧网络 且每次写作、发布前都要确认该网络没有登录你的实名信息 否则,对手可以根据运营商记录、登录日志,直接定位到你家。 然后这里有人说vpn,但是如果要使用梯子的话,必须全程使用境外的梯子,无备案、无用户日志的境外独立VPN-常见的商业梯子(比如机场、翻墙软件)很多都保留连接记录,然后要保证所有流量都要经过这个VPN节点,防止本地IP泄露,绝不能在VPN掉线时发文,否则一个瞬间真实IP就被记录。 大家觉得真的能做到吗?所以这些? 可能有人觉得我说的夸张了,但是事实就是,只要想査,一定能査到你,只是査到你的证据成本比别人低,而且可能收益也没有别人高,所以去査了别人,但是你能保证永远这样吗?
账号注册全程匿名 注册小说发布账号时,绝不能使用国内手机号,注册邮箱必须是: * 临时匿名邮箱 * 注册时用公共WiFi + VPN +境外浏览器 不能绑定自己的任何实名信息 注册过程必须不留任何设备绑定、账号绑定 一旦你注册账号时手机号、邮箱与国内社交账号有关联,对手技术手段可以1天内找到你。
三、 不在手机、电脑存任何原稿 绝不能: * 用微信、QQ、备忘录写作(尤其是手机文件,手机的各种备忘录等等都记录恢复 比电脑简单很多) * 在电脑Word文档中保存 * 在云盘(百度网盘—开盒大家都知道了吧,对手能没有这部分数据?、iCloud) 中存档 * 在邮箱草稿箱中写 因为: * 所有设备取证时,删除的数据都可以恢复 * 输入法词库会记录你打过的词 * 浏览器缓存、浏览历史会留下访问痕迹 你要做到: * 所有原稿只保存在一个加密移动硬盘,且硬盘不能长期插在电脑 * 写完立即从设备删除,清空回收站,清除词库
四、 资金链彻底断绝 如果你打算靠写黄小说赚钱,资金链的操作难度会比写作本身还高得多。你必须彻底切断所有国内金融系统的痕迹,绝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这些实名制收款方式,所有稿费、打赏收入只能通过加密货币,比如USDT、比特币等方式收取。而且,这个钱包地址不能用国内网络注册,必须在公共WiFi环境下,全程挂境外VPN,用匿名邮箱开设,绝不能绑定任何手机号、身份证信息。哪怕是加密货币转账,你也得使用隐私币或者Mixing服务,把每一笔交易链条彻底打乱,避免警方通过链上追溯技术还原你的资金流动。更重要的是,所有提现必须在境外进行,绝不能让资金回流到国内银行账户,因为只要你的资金链最后回到国内,公安机关可以轻松通过支付记录、银行流水把整条链条拉到你本人头上,所有技术手段瞬间破功。 首先目前我知道的网站没有用u的,所以只要盈利,这个钱板上钉钉会记在你国内的任何一个账户上。另外就算是用了 u,任何一笔钱都不能流回国内,你真的能做到吗?
五、 社交层面 国内聊天群的监管范围远比你想象的要大,因此如果为了彻底安全,你不能跟任何读者聊天,不能在微博、QQ、微信公开讨论你的作品,不能进任何相关群聊,不能留下哪怕一句“我在写”这种话,因为警方可以通过社交平台监控关键词,通过读者举报,顺着传播链条反查到你本人。一个txt文件的传播数就是所有章节相加。 除此之外还有无数盗文,无数推文,所有的这些相加,如果按照传播量,最后 还是会算回作者头上。 而且,所谓的“境外服务器”也不可能成为作者的护身符。这种想法其实是网络写手圈里最普遍、最危险的幻觉之一。现实是,这根本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执法逻辑问题。对手从来不会把抓人的希望寄托在境外平台愿不愿意配合、服务器是否在国外,他们办案的真正路径,从来不是去联系什么海外网站,也不需要去申请跨国执法协作。他们真正查案、破案的方式,是靠国内传播链、资金链、设备取证、社交链,以及最后一你自己在讯问室里亲口承认。 你所用的平台服务器在哪,对他们来说毫无意义。案件成立的关键,从来都不在于境外网站的配合,而在于你本人真实存在于国内的生活环境。你的电脑、手机、银行卡在国内,你的小说传播链条在国内,你的读者、经销商、资金往来、社交账号都在司法机关的管控范围内。
1.4关于平台 我的逻辑仍然是,不要写黄,在哪都不要写黄,因为仔细分析,每个平台都有出问题的可能。写文尽量选择国内有审核的平台,然后尽量就是别写,因为这就是现在的游戏规则。
第一, 爱发电 爱发电是一个国内平台,服务器位于中国大陆,并已备案! !这是什么意思,大家如果看了前面,都明白了吧,由于服务器在境内,可以直接获取其后台数据,包括用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等等对手需要的所有证据。所以觉得afd安全的,那只是没查而已! 而且目前根据我知道的信息,似乎afd已经对作者进行过自查,给出去过作者名单,消息来源微博,不知道真假,但是我个人的原则是,面对所有不知道真假的消息,选择相信对普通人最灭顶之灾的那个就行了。所以我宁愿选择相信。
第二, PO18 PO18网站本体服务器在台湾或境外,没有中国大陆备案,对手无法直接获取平台后台数据,但是!所有的逻辑都是一样的,对手根本不需要去碰PO18的后台数据,他们抓人的路径,从来不是去要服务器记录,而是看你留在国内的痕迹。他们只需要顺着传播链,抓到在国内倒卖、传播的经销商,查聊天记录、扣设备、冻结资金账户,经销商为了减轻处罚,就会主动交代作者身份;或者他们只要看到你打赏稿费提现回了国内,资金流水里直接挂着你的身份证信息。 哪怕你技术再好,VPN挂得再勤快,只要你有读者,有经销商,有国内账户,有社交链条,你就没办法脱离司法视野。PO18的服务器位置不重要,真正决定案件能否成立的,从来都是你的人、你的传播网络、你的资金链,你的失误,或者你在讯问室里的一句认罪。这一切跟境外服务器无关,跟所谓“技术操作”也无关,和现实永远有关。而且目前pol8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读者举报,这个来源也将会是很多作者的灭顶之灾。
第三, 引力圈 引力圈(UniFans)在其隐私政策中未明确披露服务器的具体位置。 然而,平台强调对用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存储粉丝的信息,也不会对外泄露用户数据。 这意味着,即使服务器位于境外,平台也采取了措施保护用户隐私,增加了对手直接获取用户数据的难度(但谁都不知道真出了事是什么态度)。引力圈主要作为创作者与粉丝之间的直接互动平台,当前未见有广泛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内容传播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通过经销商渠道进行内容传播的风险。引力圈提供多种出金选项,包括匿名收款,旨在保护创作者的隐私。 然而,如果作者选择将收入提现至国内银行账户,资金流动仍可能被追踪。 因为你所有的流水,对手都可以直接调查,因此只要你还在受益,那就存在风险。另外,网络环境和ip地址也是一个问题。
第四, 废文网
废文网成立于2017年,旨在鼓励优质创作和友好交流。
根据其官网信息,当前访问的IP地址为135.237.131.212,联系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这些信息暗示其服务器可能位于境外。然而,服务器位置并不能完全决定平台的安全性。即使服务器在境外,如果用户在国内访问,仍可能存在被追踪的风险。废文网主要作为一个文学交流平台,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作品的发布和阅读。目前,未见有广泛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内容传播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通过经销商渠道进行内容传播的风险。资金方面,废文网不涉及直接的充值或打赏功能,平台主要依靠用户的自愿捐赠来维持运营。因此,用户在平台上的资金交易活动较少,降低了因资金流动被追踪的风险。废文的确给出了很多保护作者的措施,包括邀请码等等,我现在也没进去,加上最近的隐藏浏览量,就是针对免费文入刑问题的。但是,废文网存在的另一个巨大问题是,推文太多了!读打开微博,真的能看到无数废文的推文,如此大的推文体量,只要对手想查你,就像我前面说的,根据你的笔名,你对应联系的社交平台,各类ip,根据传播量,加上询问读者,一些刑讯手段,让你认罪轻轻松松。
然后微博这个平台,能不能写应该不用我说了吧。
1.1关于读者
这里首先明确一条,执法是没有明确标准的,这么多对手,你不可能保证每个人都是法律大师,所以,有弹性的执法本身其实就是合理的,但是,还是希望大家能在保护好自己的隐私的同时,也尽量保护一下作者太太们。
1.1.1首先,读者犯法了吗,犯了什么法? 首先,并没有触犯刑法: 简单说,普通读者单纯“观看” “阅读”淫秽小说,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单纯的“阅读”行为本身不属于刑事违法,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因是:刑法第363条到第365条,都是针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等主动行为 并不针对“单纯阅读或观看者”。 但是仍然存在治安处罚风险: 如果主动: 下载储存大量淫秽电子书 传播给他人 组织观看、讨论、收费共享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 一>面临行政处罚(拘留、罚款) 比如: 查获某人手机中存有大量淫秽小说并主动分享,可能会被治安处罚 如果是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一般会给予训诫或责令家长管教,不会轻易行政处罚
司法实践 在过往的判例中,没有出现因单纯阅读淫秽小说而被追究刑责的情况。刑法的打击重点始终是制作、贩卖、传播者,不针对单纯消费者。
1.1.2读者可以做的和不可以做的 读者作为知情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是没有权利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 公安机关对于案件的知情人,可以传唤到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只要公安机关出具合法传唤手续(传唤证).哪怕你只是读者、观看者,他们 有权传唤你作为证人或知情人协助调查。 你不能拒绝传唤,否则会被视为: 不配合调查 情节严重的,会被强制传唤 拒绝、阻碍调查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
对手是否有权翻看读者的微信和网页浏览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公民进行搜 查时,需遵循以下条款: 1.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需要搜查证!) 2. 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读者不是犯罪嫌疑人,只有犯罪嫌疑人才使用搜查程序,对手无权直接翻看读者的聊天记录,网页浏览记录)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解释:必须依法且基于刑事立案才能检查你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私人通讯内容,并且需要办案机关出具搜査证或获得检察机关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限制):国家机关因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予以公开。解释:对手调取你的手机浏览信息、网站记录等个人信息,必须依法出示法律手续,不得随意查看。
总之就是,如果要查你的网页,浏览记录,微信,需要出示搜查证。
【一】如果对手已经立案,读者作为“证人”,他们是否可以强行查看手机? 答案是:不能。 即便公安机关对淫秽物品传播案已经立案,他们的调查对象是: 犯罪嫌疑人 涉案网站运营者 传播者、牟利者 读者仍然只是“证人”或“知情人”身份 根据《刑事诉讼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安机关无权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强制查看证人手机,更无权强迫你打开网页、微信给他们看数据。 【二】公安机关要求你协助调查,打开手机取证,是否合法? 分情况讲: ① 如果你自愿同意 你自己主动交出手机并配合查看,那属于自愿提供证据,对手可以使用,但你也可以拒绝。 ② 如果你明确表示不同意 他们如果要强行查看你的手机: 必须出具搜査证 且搜査证上写明你是搜査对象 一你作为“证人”,他们无法开具针对你的搜査证 也可以请求检察院批准调取证据 但这需要走调取程序,且需要你签字同意或检察院强制批准 一如果他们没有这些手续,你可以全部拒绝。 【三】关于”打开网站查看浏览记录、点击量”这种操作是否合法? 如果他们想借你的手机去打开网站,看“你浏览过哪些内容”,实际上属于: 数据取证 个人信息搜查 设备远程操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只有你是犯罪嫌疑人,他们才有权在立案后进行电子数据搜査、调取。 作为读者、证人,不构成犯罪嫌疑人,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个人信息+非法搜查 【四】实务风险提醒 很多地方对手会以: “我们只是调查,随便看下你手机” “你不配合就是妨碍调查”这种方式诱导你“自愿交出手机” 但请记住,这不是你的义务你有权当场明确表示: “我作为案件知情人,依法协助调査,但我的手机通讯内容、浏览记录等个人信息属于私人数据,您若需要调取,请依法出具搜査证或调取手续,否则我依法拒绝。” 【搜查证的合法形式要件】 一份合法有效的搜查证上,必须明确写明: 被搜査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被搜査地点 搜査事由(明确是哪起案件) 搜査范围 签发机关 签发日期 签发人签名或公安机关公章 作为读者或证人,如果公安机关想强行搜查你的手机: * 捜査证上必须有你的实名 * 且必须把你列为搜査对象 * 理由必须写明你涉嫌违法犯罪 如果搜查证上没有读者本人的名字 —不适用于读者 —你可以依法拒绝
他们也无权使用针对作者成网站负责人案件的捜査证来捜你 更不能用''案件已经立案”作为理由 搜查证不是“通用授权”,它针对的是具体嫌疑人和具体场所 如果公安机关无合法手续、强行查看你手机,你可以当场要求: •出示搜查证一没有,可以拒绝 •录音录像保留证据 ・询问记录上写明你不同意叠看手机 ・事后可以向: 。公安局督察大队 °检察院控吿申诉中心 ° 12389公安机关纪检平台投诉非法搜査、侵犯隐私
这里可能有人就要问了:如果对手不能査看读者的手机信息,那么为什么要上门带人? 首先,尽管读者不是犯罪嫌疑人,但对手可以以“证人”或“知情人”身份进行传唤、约谈,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尤其当:他们正在侦查作者或平台;对着出现在传播链(如:点赞、评论、转发、群聊、资金流记录);或者平台服务器无法获取数据一需要靠读者端“补证二所以读者虽然不是嫌疑人,但可能是补充证据的辅助入口。
但是即便他们把读者“带到派出所”,也不能: * 强行查看你的手机信息(没有搜查证就不行) * 限制你人身自由超过12小时(一般证人不能被关押) * 对你“威胁、诱导、暗示承认” 否则就属于程序违法。
但一般情况下,对手往往真正期待的,是读者“主动给看”手机,或者是完全不阻止对手读者的手机,而不是靠法定手段去强查。 对手可能会说:“翻一下你的微信我们就不为难你”,“你就点开那个链接让我看看,确认一下”,“只要配合看一下手机,马上就让你走”,“我们已经有你浏览记录了,看下就知道是不是你”,等等,引诱读者主动打开手机、浏览器、聊天界面,并让他们截图、记录、使用。或者可能会出现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的情况,年纪轻轻的被带到对手地盘的女孩子很容易被吓怕,但是请记住,他们没有权力强行看。只要你不解锁,不点开,不授权,他们就必须走合法程序。 你有权保护自己,不自证,不主动展示,法律站在你这边。
1.1.3读者被要求配合的各种情况 1.1.3.1接电话: 首先,还是那句话,任何一个人在接到一个莫名其妙的电话:你是不是在XXX网站上充了钱,我们有问题问你,你要来一趟,这个真的非常非常非常像诈骗! 所以你的任何反应,都是正常的,你觉得是诈骗就不理,也就不会再找你了。
1.1.3.1直接上门/学校把你带走让你配合 首先,根据前面的司法实践,读者没有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 因此,还是那句话,希望大家尽量保护自己的隐私,也保护一下作者太太们。 ☑️选择模糊回答、 ☑️不主动承认、 ☑️表达“不知道/不记得/没印象” 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合理的自我保护。 因此,如果被询问到是否看了小说,是否充值,可以一律回答“不知道”,“记不清楚了”,•你不是嫌疑人时,可以合法拒绝交出聊天记录、相册、浏览器等私人数据,所有承认性的回答,都有可能被写入笔录并构成证据链,一切“我不记得了”“我不太确定”“我平时没注意这些”,都是符合法律逻辑的保护性答复。这样不但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是为了保护作者太太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