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微信群热议的一个话题就是大同男子强奸订婚对象被判三年的事情。群里几乎都是一边倒地替男子觉得憋屈,由此引发的讨论主要在一些群友认为,以后男女朋友或夫妻之间想要发生关系都得提前录好视频声音作为证据。为了就是防止出现今天的这个新闻,更有男人说出“男人的权利主要就在性自由权”。不知道是谁给你的权利。
西方发达国家,一旦性行为中的任何一方说出“停止”,对方就必须停止,如果仍然继续,那么就可能构成强奸,无论是否为夫妻关系。中国在这块还是落后了,国男的普遍思想中不存在“性同意”的观念,在长期存在父权制和男性主导的家庭观念中,婚姻中的性行为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甚至在某些人中,把女性的性拒绝当成是一种情趣。